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鹽城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、鹽南高新區(qū)管委會,市各委、辦、局,市各直屬單位:
《關于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已經市委常委會、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4年8月10日
關于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(試行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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